nba球队球员工资 NBA 工资帽的历史变迁:从 5 万 5000 美元到 2690 万美元

现代NBA的工资帽是在1984-85赛季开始实行的,当时是360万,此后每年稳步增长100万到200万左右,1994-95赛季达到1596万。在与NBC签订巨额电视转播合同后nba球队球员工资,工资帽在1995-96赛季大幅上涨至2300万,在之前劳资协议的最后一年(13年工资帽涨幅747%)1997-98赛季更是涨至2690万。ABC/ESPN电视转播合同在2002-03赛季生效,6年带来46亿收入,但2002-03赛季的薪水低于NBC在2001-02赛季的薪水,因此2002-03赛季工资帽首次出现下滑。

工资上限

“工资帽”的由来,是根据NBA上一年的总收入,然后把这个总收入的48%作为NBA球队花钱的资本。再把这个48%的收入除以NBA总共29支球队,取平均值就是当年的“工资帽”。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总工资不能超过这个数。这个48%是有它的道理的,因为球队需要花钱招募球员,但是其他俱乐部员工、官方联盟的开支也需要钱。经过多年的统计,把48%的钱花在球员身上被认为是合适合理的。48%既尊重了球员作为NBA最大资本应得的尊重,又给予了适当的限制。道理很简单,如果没有这个工资帽,NBA就乱套了。 有钱的老板可以开出天价,哄抬市场,势必造成NBA“价格市场”混乱,形成垄断现象。但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点,NBA工资帽不是冷酷无情、理直气壮的“硬头盔”,而是灵活多用的“尼龙帽”,如果要超工资帽,必须使用例外条款

工资帽例外

球队工资帽是弹性的,也就是允许有超过工资帽的“例外”。这些“例外”给了工资达到或接近总工资帽的球队一条出路。其中最重要的是“续约自家球员例外”、“初级薪资例外”、“中产薪资例外”和“选秀新秀薪资例外”。拉里·伯德例外条款(Larry Bird ),又称大鸟条款,是因前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巨星拉里·伯德(他的名字叫伯德,绰号“大鸟”)而得名,他曾在1997年至2000年担任步行者队主教练,并取得巨大成绩。这是NBA联盟中最常见、最普遍的例外条款。要享受此条款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——为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,中途不被抛弃或转会至其他球队。 有了这样的条件,当你成为自由球员时,你的薪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.5%,而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只能增加10%。哪怕你增加的部分让球队的总薪资超出了工资帽nba球队球员工资,也是规则允许的。在目前的NBA,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特例,因为条件简单。

第三方托管

听起来有点像二战时期的第三方托管,但NBA的“第三方托管”却不是那样的。1999年,NBA球员工会和官员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罢工谈判,最终妥协的产物之一就是这个“第三方托管”,并在2001-2002赛季正式实施。NBA官员会先从球员的薪水中扣除10%放入一个托管账户中。如果球员最终的收入不超过联盟总收入的55%,托管的钱就会全额退还。但如果球员最终的收入超过了55%,这笔钱就会被官员没收。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nba球队球员工资,悬在那里以威胁的方式,“逼迫”球队的总薪水不能超过55%。

奢侈税

工资帽是软的,不是硬的,不管跳多高,总要有个限度。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%是“工资帽”,总收入的55%是奢侈税的限度。比如1999-2000赛季的“工资帽”是3550万美元,奢侈税是4067万美元。如果球队无视它的存在,越过它,那么球队就会遭受严厉的惩罚。第一个惩罚是代管资金不会退还给运动员,第二个惩罚是球队每超过55%的支出就要缴纳1美元的奢侈税,如果球队超过1000万美元,就要缴纳1000万美元的税款。 这两个处罚是并行的,而潜在的处罚是,如果球员的钱被没收10%,球员们自然会骂骂咧咧,影响球队的团结和稳定。奢侈税是非常严厉的,非常厉害。但也有像开拓者这样的球队,老板很有钱,舍得大手大脚,所以屡屡被罚奢侈税,但开拓者的老板却似乎并不在意。这也给开拓者带来了另一个问题,那就是开拓者给球员开出的薪水过高,导致他们在交易球员的时候,经常让其他球队拿不出差不多薪水的球员来交换。这大概也是开拓者战绩迟迟得不到提升的原因吧。